质量控制的内涵很丰富,本章主要侧重于老年社会保障体制的质量控制它指的是按照一定的质量标准保障老年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得到的服务。这些服务必须符合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最低标准,并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逐渐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所以,质量控制也可以理解为质量保障,它们都与长期照护服务的标准制定和监督机制密切相关。
事实上,老年保障的质量标准在各国的基础性法律中通常都有明确规定,这些权益凸显了该国政府对老年人服务保障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和服务水平的承诺。以美国的基本法律为例:1965年通过的(美国老年人法》在第一章中规定,全国老年人有权获得和充分享有下列各项同等机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有责任协助之。
(1)退休后有适当的收入,足以维持美国的生活标准。
(2)在科学许可的范围内,获得生理与心理的健康,不受经济状况的影响。
(3)按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和负担能力,设计和建造位置适当的老年人住宅。
(4)需要公共机构照顾的老年人,应获得充分的保健服务。
(5)拥有就业机会不因年龄受歧视。
(6)对经济做出若干年贡献后,可获得健康光荣、受尊重的退休。
(7)有机会参加公民、文化和娱乐等有意义的活动。
(8)能及时获得有效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协助。
(9)直接运用科学新知识,保持健康增加幸福。
(10)每人有权自由、独立、自主地安排处理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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