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以房养老,通俗来讲就是,老人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评估后获得一笔钱,由金融机构按月发放给老人用于养老,让其生活得更有质量,去世后房子归金融机构处理。如果去世得早,房子归金融机构,但剩余的钱会给老人指定的继承人。
以房养老发源于1960年代的美国,后来推广至英国、荷兰、日本、新加坡等地。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国以房养老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地进行试点。在目前试点期间,以房养老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老人居住地点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座城市;老人年龄在60~85周岁;老人对房产拥有完全产权。此外,如果老人有子女,还须得到所有子女同意。
如果满足了以上条件,有以房养老意愿的老人,可以拿房产证去相关金融机构签订以房养老相关协议。记者从开展以房养老业务的幸福人寿保险公司了解到,上海一位76岁的单身女士,在她与保险公司签订以房养老协议后,房产评估价值为490万元,每月可领取养老金1.9万元。
“现在以房养老推行难,还有一个主要的原因是老年人过惯了苦日子,没适应消费未来,宣传也太少,以房养老是好事,但还是看老人的接受度。以房养老政策未来可能会更加完善,但同时也会有更多的方式可以替代这种养老方式。随着观念的转变,选择多重方式养老的群体会逐渐增多。”养老智库发起人朱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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